庆阳市西峰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3月 30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YZC2021-0008-1
2.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零伍万元整(小写:405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招标内容:
西峰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安装、调试、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真实性以网上检查结果为准;
3.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前6个月(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前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前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格式文件)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