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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甘肃创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甘创建发〔2014〕50号



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使公司在创优争先活动中取得实效,响应建筑企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及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更进一步落实“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现企业名牌战略,夯实公司安全、质量基石,更好地体现“靠质量创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过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各项目部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创成市级、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和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的有关项目部给予奖励,特制订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创成市级、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创成鲁班奖工程的,公司奖励300万元;创成省优(飞天工程金奖)工程的奖励6元/㎡,创成甘肃省飞天奖工程的奖励4元/㎡,创成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奖励3元/㎡,创成市级结构示范工程的或现场管理奖工程的奖励2元/㎡。


        2、奖励创成省级及以上等级的文明工地创成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奖励3元/㎡(既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又获得省优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的可同时实行奖励兑现);创成省级文明工地的奖励2元/㎡(如该工程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兑现质量奖时应扣除已兑省级文明工地奖1元/㎡),市级文明工地示范者1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


        (一)今后凡以甘肃创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一下条件的工程必须创省优。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


        5、市政工程:单跨跨度25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下的隧道工程;5万吨/日以上给水厂,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8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储罐场(站),供气规模10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


        6、交通工程:单项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


        7、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       

 

        8、建设工程规模普遍较小的地区可适当降低申报规模标准。


        (二)达到以上标准70%工程规模的,必须创成市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公司级文明工地。


        对符合以上创优条件的项目部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公司将按规定对创成优质工程的单位予以奖励,创成的品牌归公司和项目部共同所有,创优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内无创优业绩的项目部将实行有偿使用创优证件,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项目部,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公司1-2万元的处罚。


        三、建立创优质工程档案


        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优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优工程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工程技术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创建档案,及时检查、监督各部门创优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成果开展情况、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及最终获奖情况等。工程技术部对创优项目进行及时检查、记录、归档,建立完整的优质工程档案。


        四、获奖工程的奖金兑现与使用


        1、项目经理部自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证书颁发日起,3个月内将优质证书、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核验,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办理优质奖的兑现手续,逾期不办作自动放弃处理。


        2、各部门、项目部要健全优质工程奖分配方案,不允许将优质奖转为利润冲抵项目部承包金或罚金,项目部优质奖要按一定比例分成享受,项目部所得比例主要贴补创优过程中增加的工程成本和奖励有功人员,公司综合部采取有效手段将奖励资金划转到各个层次。


        3、项目部所创优质工程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确保创优目标实现,公司每年组织1-2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及贯标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创优、评比情况在公司通报。


        4、对超额完成创优目标的单位除享受优质奖外,年中建议该部门、项目部评为先进集体,对未完成创优目标或创优意识差的部门要列入劣绩淘汰的黑名单范围,年终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部门、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优秀项目经理。


        优秀项目经理:


        1、对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励的工程项目经理,公司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优秀项目经理。


        2、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满足以下条件者,公司推荐参评公司级优秀项目经理:


        ⑴在国家、省市、公司检查中,检查情况反映良好,没有违反强条,没有被通报,或者检查名列前三名者;


⑵在各级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能积极整改到位;


        ⑶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未造成拖欠,积极缴纳公司各项费用,积极配合公司参加关于文明施工、质量、安全宣传者;


        ⑷现场标准化实施好,但因工程规模达不到省级工程标准者;凡获得国家优秀项目经理者,奖励1万元/次,省级优秀项目经理3000元/次,公司级项目经理称号者,奖励1000元/次。


        5、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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